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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知识产权  
企 业 专 利 战 略 研 究 (二)
 

三、企业常用的专利战略

    1、进攻型专利战略——是指企业积极主动地将已开发出来的技术及时申报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利用专利法律保护手段抢占、垄断市场。具体形式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本专利战略

基本专利战略是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的首选手段。他是企业基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为保持自己新技术、新产品竞争优势,将其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基本专利来保护,并达到控制该技术领域发展的战略。基本专利战略中的基本专利,往往是企业那些划时代的、先导性的核心技术或主体技术,它具有广泛应用的可能性和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前景。如集成电路的基尔比技术、照排系统中的汉字压缩和复原技术等。

企业通过申请基本专利享有强有力的专利权,这种法律赋予的垄断权即可以转化成排除竞争对手,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份额。可以说谁拥有基本专利,谁就可以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取得垄断地位和支配权。正因如此,国际上具有技术研发实力的大公司无不首先考虑这一策略并能长盛不衰,独占某些高新技术领域的控制权。例如,美国施乐复印机公司在预感到复印机将会风行于世时,即将自己开发的复印机核心技术抢先申请了基本专利,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申请了大量的外围专利,使复印机的销售额在10年内提高了20倍。又如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聚苯硫醚树脂基本专

利,美国杜邦公司尼龙基本专利的开发和运用都给他们带来了巨额经济利益。基本专利如果和技术标准相结合,使基本专利被接受为工业标准,那么在该技术领域的统治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加强。

然而,企业基本专利战略的运用效果却是受到一些条件制约的,基本专利中的基本发明尽管具有很强的应用前景,但他在实用化时往往需要一系列技术配套措施。如果基本专利权人不及时开发外围专利,那末基本专利技术内容公开后一旦被他人抢先开发并获得专利权,基本专利权人反而要受他人控制。例如,美国IBM公司在申请超导基本专利方面就存在这样的失误。该公司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后即投稿在刊物上发表,没有对该项技术加以改进和完善以形成外围专利屏障。结果让其他国家争取到有关改良专利和采用其他材料及其工艺的专利。日本企业就是通过大量的开发外围专利遏制对方基本专利的高手。日本二战后,企业技术实力明显不如欧美企业,于是通过开发外围技术专利,然后通过交叉许可证贸易与欧美企业基本专利平分秋色。

为避免企业基本专利战略孤立运用,企业采取以下策略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基本专利发明人应尽快开发外围专利,以在基本技术领域筑起牢固的专利保护网;

第二,应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阻止基本技术周围残留未开发的领域被他人获得专利;

由于基本专利有保护期的限制,为长期占有垄断地位,应当对产生基本专利技术作一定的技术储备,以便在基本专利期限届满时,通过取得改进专利仍能起到保护作用。

2)、专利网战略

专利网战略又称外围专利战略,是与基本专利战略相对的专利战略。其含义是指企业围绕专利技术,开发与之配套的外围技术,并及时申请专利以获得专利权的战略。专利网战略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拥有基本专利的一方,在自己专利的周围设置多个原理相同的小专利组成专利网,抵御他人对基本专利的进攻。这既是对专利保护功能的充分利用,也是有效保护基本专利的重要手段。大量外围专利的设置,形成以基本专利为中心,周边专利为网络,就如同在技术战场上布下层层“地雷阵”,迫使竞争对手放弃竞争或进行许可证谈判。

现举一例:

热塑性树脂中耐热性能出类拔萃的聚苯硫醚树脂(PPS)是由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开发的基本技术,并取得了范围很广的专利保护范围。从单体到成品连续化生产都被他垄断。该项技术的基本专利于1984年11月到期,但菲利普公司拥有一个由300件专利组成的有关PPS树脂的制造、应用、加工等外围技术专利网,而且这些外围专利仍然有效。1985年8月,该公司通过在日本的法人向准备生产PPS树脂的日本化学企业发出了侵权警告信。尽管日本企业在其国内生产、销售PPS不侵权,但他们把产品组装到汽车、电器产品上向美国出售时,即侵犯了该专利的专利权,是禁止进口的。因此,菲利普公司通过300件外围专利获得了长期、稳定的经济效益。

从对专利网战略的运用看,拥有基本专利的一方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

a、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可以同时申请,以避免基本专利公开后其他企业对外围专利申请的竞争。当然,根据本企业的特点,也可以先申请外围专利,再申请基本专利,如美国杜邦公司就常常采用此战略。

b、企业对基本技术开发和申请专利时,应注意及时对基本技术的应用和改进申请专利,这样,一方面可以延长基本专利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抢先开发并申请专利,实施反包围。

第二种类型则是在他人基本专利周围设置自己的专利网,以遏制竞争对手的基本专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能把基本专利与外围专利结合起来,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力量,获得竞争优势。但基本专利在创立时是受条件限制的,有些企业不具备开发基本专利的条件,外围专利与基本专利同归属于一家企业所拥有的情形并不多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只能坐以待毙。如果发现竞争对手自己的专利网使他难以开发时,就可以绕过竞争对手的基本专利发掘对方的“空隙”技术,积极开发外围技术建立自己的专利网来与之抗衡。

现仍以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为例:

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的PPS树脂性能优越,用途广泛,但也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难以加工。通常是加入玻璃纤维等物后注射加工成型。如果能够加工成膜、薄品、纤维等形状,PPS需求将大增。日本东莱公司经过对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的专利网进行分析,终于找到了一个突破口,攻克了这一难题,获得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双向拉伸薄膜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自己的基本技术,确立了自己的专利权。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在震惊之余,不得不随即向东莱公司购买了该项基本专利在美国国内的独占实施权,并订立了技术援助合同。

另外,面对基本专利持有方的其他企业还可以主动出击,乘竞争对手基本专利周围还没有设置专利网之际,抢先开发外围专利来包围基本专利,与基本专利抗庭。例如日本东洋工业围绕前联邦德国二公司的转子发动机基本专利,开发出一系列实用的外围专利技术,使之与基本专利平分秋色。

当然,面对基本专利持有方,其他企业也可通过购买他人的基本专利,同时组建自己的专利网来最大限度占有和控制市场,在这方面,日本东莱公司的成功颇有代表性,在这里略作介绍:

1959年日本人首先获得了美国BBC(联合碳化物公司)以纤维素为原料制造纤维的信息。大阪工业技术试验所在BBC公司发明成果启发下,不断地进行开发研究,并将开发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形成外围专利网。日本好多企业包括日本碳、东海碳、东莱公司等相继向大阪工业技术试验所引进专利进行生产,而东莱公司市场占有率最高。

原来,东莱公司研究开发工作始于1961年。第一阶段成果是开发可用于制造碳纤维的丙烯晴纤维技术。1970年将其提供给美国BBC公司,以此换取碳纤维制造、加工技术。东莱公司一边引进基本专利,一边进行从基本材料到长纤维的各种开发,进行继续烧制技术系统等批量生产技术和制造技术的开发,分阶段地开发应用技术和改进碳纤维质量技术。这一系列专利发挥了巨大威力,他基本使先驱者BBC公司陷入了不从东莱公司引进技术就可能丧失竞争力的境地。

就我们国家的企业而言,大多属于后一种类型。

3)、专利有偿转让战略

专利有尝转让战略包括专利权有偿转让和专利技术有偿许可使用战略。

企业研究开发出的专利技术、产品除了自己实施、生产外,还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有偿转让获取更大利益。专利权有偿转让往往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所采取的一种策略。因为这些企业资本雄厚、技术条件优越,在某些技术领域可能存在相当多的专利。例如日本索尼公司,每年申请专利四千多件,拥有有效专利一万多件。日立公司有效专利也在一万多件以上。对于这些专利,企业不可能都一一实施,于是就可以在符合企业经营宗旨的前提下,采取上述两种有偿转让战略回收技术研发成本,并从中获取利润。如日立公司仅出售专利许可证每年收取的使用费就多达70亿日元。实际上,随着当代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许多国家企业都把专利技术贸易当作是一种重要的收入来源。有关资料统计显示,在技术贸易中许可证贸易占80%以上。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逐步提高技术使用费收取标准来获得超高额使用费。

当然,无论是企业实施专利转让战略还是实施许可战略,都不应仅仅把他当作一种获取局部利益的手段,而应把它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总战略之中并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有力武器。

就专利权有偿转让战略而言,企业转让专利权主要适合于以下场合:

a、企业本身难以开拓市场,专利技术公开后会使竞争者围绕专利技术争相开发,专利权人获得的市场份额十分有限;

b、专利技术开发后,已有相同等效的替代产品出现,而且竞争对手已占领了相当一部分市场,而作为专利权主体的企业缺乏配套资金、利用专利技术的能力;

c、企业欲通过专利技术的转让将自己的产品或商标施加给受让方,实施专利技术转让与产品或商标相结合战略时,这样既可及时转让专利,又可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自身竞争能力。

d、如果企业的专利技术有可能使技术标准化,那么通过专利技术的转让可以加速按照主体技术的标准化过程。例如,录像机中VHS带和BETA带的开拓者就通过广泛转让自己的专利技术加速技术标准化。

对于专利许可战略而言,同样适用于上述情形。

就许可人来讲,应当注意授予许可的形式,明确许可的时间、地点、方式。这里特别注意的是专利许可的形式,许可形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等。

就被许可人来讲,需要注意的是要查明许可人是否是真正的专利权人,还应进一步明确专利是共有专利或从属专利。

4)、专利收买战略

专利收买战略是指专利权不是通过企业自己申请获得而是花费金钱从专利权人那里购买而来。在有些情况下,实力雄厚的企业可以把相关技术领域竞争对手的专利全部购买下来,旨在完全垄断市场。企业实施专利购买战略并不是完全为了自己实施,而主要是以专利权人的身份与其他企业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收取高额专利许可使用费。同时,也可作为独立的策略使用,即以专利权为武器,控告侵犯其专利权的其他企业,然后获得高额的赔偿费。例如,美国的利发克技术开发公司就是专门靠收买专利技术和进行专利侵权诉讼而发家的公司。该公司5年内把2000多家企业送上了法庭。又如美国的德克萨斯仪器公司,拥有5000多项专利,数年来该公司从事专利诉讼的收入已达6亿美元之多。但这里要注意的是,购买的专利技术应当是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并且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

5)、专利与产品相结合战略

这种战略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专利的同时,要求他人必须同时购买自己的专利产品,借以扩大本企业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的战略。

专利与产品相结合战略通常发生在拥有基本专利的企业与拥有外围专利的企业之间。由于外围专利与基本专利在技术上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外围专利拥有方生产专利产品很可能需要基本专利拥有方生产的专利产品来配套,这样,基本专利权人就可以专利技术的输出作为条件,换取本企业产品的销售。

6)、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

a、专利与商标搭配战略

这一战略一般是建立在专利与产品相结合的战略上。其基本内容是:企业允许其他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但作为交换条件把本企业的产品连同产品上的商标允许给对方使用。使用这种战略,除了可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销售量外,还可以进一步培植本企业的商标知名度。

b、专利与商标交换战略

这是一种作为专利权人的企业以专利技术换取另一企业商标使用权的战略,以使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能有效引导消费者,促进产品销售。实施这一战略应注意的是,可以交换的商标一般应有较大知名度的商标,否则无意义。

C、商标实施的专利战略

企业为获得更高信誉,加强产品保护力度,可以对获得商标权保护的产品施加专利保护。专利产品与非专利产品相比具有特定的信誉功能。一个企业拥有的专利量较多,在公众心目中就会形成一种技术创新能力强的良好形象,进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形象。因此,在商标保护的基础上在施加专利保护,可以利用专利的信誉和市场垄断性获取更大的利益。

d、利用商标承接专利垄断权战略

专利具有垄断性,但也具有保护的时间性。企业利用专利在保护期内的专有性形成了产品的优势市场,当专利产品的保护期届满时,如果没有事前的商标权的承接,这种优势就会失去。因此,先利用专利权的专有性形成产品的市场垄断优势,在利用商标权在保护其届满前及届满后的续展期对专利产品市场的持续控制。这样就不至于使专利产品的市场垄断优势和已获得的优势市场因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实施这一战略应注意专利市场的选择、专利市场的开拓程度以及注册商标的选择问题。

7)、专利回输战略

这一战略是企业在引进专利技术后,对其进行研究、消化、吸收和创新,将改进、创新了的技术再以专利形式卖给原专利出卖方的战略。这种战略通常就是专利出售战略与专利网战略相结合的形式。如前面提到的日本东莱公司在引进美国菲利普石油公司PPS树脂基本专利基础上开发出新的双向拉伸薄膜技术,确立了自己的专利权,并使得菲利普石油公司不得不购买在美国的独占实施权就是一例。专利回输战略对正确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改进创新的关系、摆脱输出专利技术企业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如果总是被动引进专利技术,不注重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企业的命运就会掌握在别人手中。这一战略的运用当属日本企业最为典型。日本战后从外国以100亿美元的代价先后从欧美引进了36000多件专利技术更新本国企业的技术设备,创造了300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日本企业称:运用专利花费25%的精力,可以获得100%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引进技术后的再开发利用工作,在改造基础上再大量回输专利。日本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专利大国,仅以1990年为例,日本当年的专利申请量约为50万件,占当年世界专利申请量的40.1%。而2005年我们国家的专利申请量为47.7万件,时间上落后16年。日本企业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国家企业界学习。

8)、专利投资与产品输出战略

这一战略也称产品出口、专利先行战略。即企业向准备投资或产品出口的国家申请专利,旨在保护投资和获得未来专利产品垄断权的战略。其实质是将专利控制作为产品销售的“开路先锋”,避免投资和产品受他人控制,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表现为控制与反控制的竞争。如果不这样做,就可能危及企业的经济利益,使企业的投资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产品被竞争对手的专利排挤出市场。

9)、专利诉讼战略

法律保护是专利制度的支柱之一。专利诉讼就是利用专利制度保护功能的有力体现。作为一种进攻型专利战略,专利诉讼战略指的是利用法律赋予的专利保护权限,收集竞争对手专利侵权的可靠证据,及时向竞争对手提出侵权警告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迫使对方停止侵权、支付侵权赔偿费,以达到及时维护合法权益,打击竞争对手,确保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的目的。企业积极运用专利诉讼战略,不仅可以有效的遏止与制约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形象,而且还可以从专利侵权赔偿中获取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具有一箭双雕的功效。

通过对近些年来国际间愈演愈烈的专利战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随着近些年来国际技术贸易的频繁开展以及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专利诉讼作为运用专利权的一种策略日益受到企业界的重视。世界上许多大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重视从战略的高度运用专利诉讼手段,最大限度的打击、排挤竞争对手,维护自己优势竞争地位。在这方面,近些年来美国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对日本发起的一系列专利诉讼战略攻势最有代表性。下面略作介绍,以见一斑。

1973年,美国阿赖德公司开始研究开发一种非金属材料,当年在美、日、欧洲申请了专利,与此同时,日本的日立、新日铁等公司也看好非金属材料市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究开发。然而,他们申请专利的时间却比阿赖德公司晚了几个月。这一差距竟使他们之间的地位具有天壤之别。1983年3月,阿赖德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指控日本新日铁、日立金属国际有限公司、前联邦德国的西门子公司、巴克姻斯梅尔公司等10余家公司侵犯其专利权。1984年10月,美国(ITC)判决被告侵犯了阿赖德公司有关非结晶金属制造方法的专利权,禁止进口这些公司的非结晶合金,一举把这些公司挤出了美国市场。不仅如此,阿赖德公司又以专利为武器,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打入日本市场,迫使新日铁等公司每年支付2300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以换取在日本国内的销售市场。1984年3月美国科宁·格拉斯沃克斯公司(简称科宁公司),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纽约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日本住友电工公司,控告其生产并向美国出口的光导纤维侵犯了科宁公司有关光导纤维结构和光导纤维制造方法的专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纽约联邦地方法院均判决住友电工公司侵权成立。后来在1989年11月,住友公司与科宁公司被迫达成和解,由住友公司向科宁公司支付2500万美元的和解金。

美国哈那威尔公司(简称HW公司)诉日本美能达公司的单镜头反射照相机专利侵权案则更有代表性。1985年2月,日本美能达公司销售一种带有自动聚焦功能的a-7000型单镜头反射照相机。1987年4月,哈那威尔公司即向美国明尼苏达州地方法院起诉美能达公司,指控被告生产的其有关自动对焦技术的专利权。这一诉讼是应原告的请求以陪审团形式进行的。1992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美能达公司一次性付给哈那威尔公司1亿零2750万美元的和解金。不久,哈那威尔公司又如法炮制,相继对尼康、佳能等几家日本照相机企业展开专利诉讼攻势,迫使这些企业支付了1亿零2410万美元的和解金。哈那威尔公司还声称要对日本摄像机制造商采取同样行动。据估计,哈那威尔公司最终可以从其自动对焦技术专利获得10多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此外还如美国ECD能量转换设备公司诉日本松下电器公司案、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诉日本富士通、东芝、三菱、夏普等公司案、美国詹纳特克公司诉日本东洋纺公司案等都是美国企业成功运用专利诉讼战略制胜的例子。

专利诉讼战略的运用应与企业日常的专利管理工作相结合。例如,经常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分析竞争对手技术动态和专利进展,及时收集侵权证据等。在具体运用中,则相应地存在一些策略、技巧,这里不在赘述,具体操作可向郑州异开专利事务所咨询。

我们的联系电话为:0371-67975796、67931246、13607645104

    2、防御型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专利战略进攻,或者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经营活动构成妨碍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被动地位的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一种战略。具体形式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取消对方专利权战略

这是排除竞争者对本企业构成威胁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

主要渠道有:研究调查对方专利说明书对技术内容公开的充分性;

            分析调查对方专利说明书在审批过程中的修改情况;

            研究对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授权的条件;

2)、文件公开战略

主要是利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如果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技术、产品没有申请专利的必要,但又担心其他企业获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给本企业带来威胁时,就可以采取抢先公开这一技术内容的方式使之丧失新颖性,从而阻止竞争对手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如美国的IBM公司就常常采取这一战略。

3)、交叉许可战略

指企业间以专利技术作为合同标的进行对等交换的一种战略。如果自己的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优秀专利,而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又构成妨碍时,就可实施交叉许可战略。

交叉许可战略多发生在改进发明与原发明、从属发明与基本发明之间。

交叉许可战略往往发生在一些大企业之间,其目的就是合作垄断市场。

4)、利用失效专利战略

即对于过期的或放弃的专利进行研发改进后申请专利。

5)、绕过障碍专利战略

综上所述,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筹码。而企业的技术创新与专利保护工作又具有密不可分的依赖关系。因此,将企业的技术创新与专利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充分体现专利战略思想,以专利手段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新产品开发,提高市场竞争力以谋求更大的市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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