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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权被授予以后,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但在1993年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权以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再续展3年。在专利权获得后的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务。

1.专利年度的计算

  专利年度与自然年份是不同的。自然年份每年从1月1日起始,而专利年度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都是从申请日算起。从申请日到下一年的相应日为第一年度,从所述相应日的次日到再下一年的申请日的相应日为第二年度,依次类推。例如,某申请的申请日为1990.1.7,那么:
  1990.1.7~1991.1.7 第一年度
  1991.1.8~1992.1.7 第二年度
  1992.1.8~1993.1.7 第三年度
  …… ……
  每一件专利申请,由于申请日不同,它们在同一时间所处的专利年度是不一样的。例如,若申请A的申请日为1986.5.3,申请B的申请为1988.3.4其年度与日期的对照如下表所示:
       申请A            申请B
  申请日 1986.5.3          1988.3.4
  第一年度 1986.5.3~1987.5.3   1988.3.4~1989.3.4
  第二年度 1987.5.4~1988.5.3   1989.3.5~1990.3.4
  第三年度 1988.5.4~1989.5.3   1990.3.5~1991.3.4
  …… ……             …… ……

2.年费的缴纳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授权当年起缴纳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各专利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内预缴。由于专利年度是从申请日起算的,所以专利权人应当记住专利申请日,并在每个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专利权人应当特别注意公告日在某个专利年度的年末的情况,此时公告日(即计算缴纳当年年费的日期)可能已与预缴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重叠,或者非常接近。例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为1992.7.5,若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1993.1.28,其公告日为1993.6.28,那么在1993.1.28~1993.4.12期间办理登记手续时按1993.6.28 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当年年费(即第一年年费),而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为1993.6.6~1993.7.3。
  由于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为1993.6.6~1993.7.3,公告日在1993.6.28,在预缴第二年度年费的期限当中。这样,在缴纳过第一次年费以后,在公告后甚至在公告前,就应当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所以常常使一部分专利权人忽略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应当注意及时预缴下一年度年费,避免造成专利权的丧失。
  缴纳年费可以由专利权人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任何第三者办理。但是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机构,应当通过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国台湾、港、澳的企业、机构也应通过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我国台湾、港、澳同胞个人可以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于不同年度的年费数额不一样,缴纳年费时,除写明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外,还应当写明缴纳哪一年度的年费。缴纳哪一年度的年费可以按照下式推算:
  缴纳年费的年度=当前日期的年-申请日所在的年+1
  如果当前日期的月、日小于申请日的月、日则不用缴纳滞纳金,否则应当缴纳滞纳金。
  按照规定,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以后两个年度的年费。

3.滞纳期和滞纳金

  专利权人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忙于开发新的发明创造,忙于推动专利实施,或者专注于其它事务,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年费的义务的,除第一次年费以外,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人进行补缴,补缴年费的期限为自应当预缴年费的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之内。这6个月的时间称为年费滞纳期。
  由于未按时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一种过失,所以在滞纳期内补缴年费的,应当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规定不能减缓,年费滞纳期也不允许延长。在滞纳期内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人民币单位:元):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表

    费用标准 滞纳金5% 滞纳金10% 滞纳金15% 滞纳金20% 滞纳金25%
时 间 项 目

过期一日至一月内

过期一个月至二个月内

过期二个月至三个月内

过期三个月至四个月内

过期四个月至五个月内

过期五个月至六个月内

 

年费滞纳金

0

45

90

135

180

225

第1年

第3年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900

945

990

1035

1080

1125

年费减缓85%+年费滞纳金

135

180

225

270

315

360

年费减缓70%+年费滞纳金

270

315

360

405

450

495

第4年

第6年

年费滞纳金

0

60

120

180

240

30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1200

1260

1320

1380

1440

1500

年费减缓85%+年费滞纳金

180

240

300

360

420

480

年费减缓70%+年费滞纳金

360

420

480

540

600

660

第7年

第9年

年费滞纳金

0

100

200

300

400

50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年费减缓85%+年费滞纳金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年费减缓70%+年费滞纳金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第10年

至第12年

年费滞纳金

0

200

400

600

800

100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4000

4200

4400

4600

4800

5000

第13年

至第15年

年费滞纳金

0

300

600

900

1200

150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6000

6300

6600

6900

7200

7500

第16年

至第20年

年费滞纳金

0

400

800

1200

1600

200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8000

8400

8800

9200

9600

10000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年费计算表

    费用标准 滞纳金5% 滞纳金10% 滞纳金15% 滞纳金20% 滞纳金25%
时 间 项 目

过期一日至一月内

过期一个月至二个月内

过期二个月至三个月内

过期三个月至四个月内

过期四个月至五个月内

过期五个月至六个月内

第1年

第3年

年费滞纳金

0

30

60

90

120

15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600

630

660

690

720

750

年费减缓85%+年费滞纳金

90

120

150

180

210

240

年费减缓70%+年费滞纳金

180

210

240

270

300

330

第4年

第5年

年费滞纳金

0

45

90

135

180

225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900

945

990

1035

1080

1125

年费减缓85%+年费滞纳金

135

180

225

270

315

360

年费减缓70%+年费滞纳金

270

315

360

405

450

495

第6年

至第8年

年费滞纳金

0

60

120

180

240

30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1200

1260

1320

1380

1440

1500

第9年

至第10年

年费滞纳金

0

100

200

300

400

500

年费标准值+年费滞纳金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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