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08〕11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用5年时间,在全市重点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做到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四落实,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推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产权保护法制化进程。
(二)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医药、超硬材料、食品工业等支柱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打造区域创新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对一些基础较好、条件较完备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上规模、高质量、多品牌、综合创新能力强的“旗舰”型企业。
(三)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全市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要达到1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职务发明申请量的比例不断提高,驰(著)名商标明显增加,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衡量产业优化升级和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成果、品牌创建的产权化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应用转化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应用能力
(一)启动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项目,重点培育扶持;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预警机制。在此基础上,每年专利申请量超100件、超50件、超30件企事业单位明显增加。
(二)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做好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管理工作,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河南名牌和中国名牌,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
(三)促进版权管理和软件正版化。图书、音像、出版、影视、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等行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带头实行软件正版化,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
三、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一)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领导小组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将知识产权纳入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明确分工,联手整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编制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强化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成立知识产权局或在科技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计、评价体系。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统计体系,将有关统计指标纳入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审核,以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达标验收、名优品牌产品择优推荐等评价认定体系。
(四)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并实施《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郑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年度推进计划。开展国家、省、市三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试点示范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基础建设、工作经费、政策和信息服务上给予支持。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郑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四、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导向作用
(一)加大市专利补助力度。将市专利补助和专利实施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可根据财力和专利资助量等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投入规模。申请外国专利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认真落实“一奖两酬”政策。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转让或者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依法提取不低于转让费或者许可费纳税后的3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专利入股的,专利权人应当从其股份所得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收益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其他单位可以参照上述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执行。市政府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扶持性政策。各有关部门在制订政策时,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的衡量指标,列为科研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可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推荐申报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主要标准,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首购标准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以专利权质押贷款为突破口,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和评估、担保机构、银行的合作机制。由知识产权局筛选优秀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通过第三方进行信用和专利价值综合评估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质押合同登记,并以专利权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一)建立市知识产权网络服务体系。成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承担专利资助的认定发放、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和高层论坛、开展宣传培训事宜,以及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对接转化等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技术查新等服务。依托郑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开展技术交易、交流活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市级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龙头,加快县(市)、区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组建市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政策,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评估、司法鉴定、中介交易等法律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拓展专利事务所服务领域,增加信息服务、无效专利应用、法律状态提示和法律援助功能,力争2至3年内形成覆盖各县(市)、区,触及各乡村的服务网络。成立各种知识产权研究会和行业协会,为社会提供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服务。各级主管部门主动指导和支持在本行业组建知识产权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基层呼声,凝聚企业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发展研究决策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力度,整合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创新维权意识
(一)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支持郑州地区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培养专门人才。利用行政学院等各类培训资源,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列入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职培训以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晋级考核的内容。
(二)将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计划。市知识产权局牵头〖JP4〗制订年度宣传普及方案,在专项资金中增加宣传培训经费,利用“3·15”〖JP〗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和“科普书屋”等载体,开展演讲、辩论、新闻发布等活动。在报纸上开辟知识产权专栏,邀请有关专家举办高层论坛,利用电视台开设市长、局长访谈节目或制作专题节目。坚持知识产权“五进入”,即进企业、进机关、进村户、进学校、进社区。
(三)定期发布《郑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通过学习考察、举办高层论坛、涉外培训等形式,推进与国外有关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处,维护国际知名产品、品牌权益。
二○○八年六月六日 |